关于对形式的亵渎
看到这段内容,不得不说两句
二战前,很多美国公立学校要求孩子要向国旗宣誓致敬,但是有个宗教团体“耶和华见证人”不同意。因为那样威胁了他们的“除神之外,别无所敬”的信仰。
但是,当时正在二战之前,爱国热情高涨之时,“向国旗致敬是当事人不能推卸的政治责任”这是最高院大法官们的多数意见。
但还是有一票反对“诱导他们自动表达忠诚是一回事,强制他们表达忠诚又是另一回事,对公众自由的保证,实际上是对人们心智和心灵自由的保证。对合理地表达这种自由的机会的保证”。
这个异议意见不起作用,但会被写下来,公诸于众,接受历史检验。
不久之后,纳粹德国兴起,“耶和华见证人”在德国的信徒,拒绝向希特勒和德国宣誓效忠,拒绝参加任何军事活动,6262人被捕,1200人被处决。
1943年,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之前判决,判决学校不能强行要求学生向国旗宣誓。
“如果积极主动地参加爱国仪式的行为,被外力强迫,照本宣科,或者刻意逢迎所取代,相信爱国主义绝对无法弘扬”。
我想大家还记得小时候学校总是叫我们举着拳头,我志愿如何如何之类的,就是少先队员的那些誓词一类。小学的时候,几乎每个孩子都带着红领巾,但又有哪个孩子知道我党我军赋予红领巾的含义呢。
不被社会真实认同的价值观,被强加到仪式之上,是对仪式的亵渎,是对人们内心价值观的摧残。
习惯了说一套做一套,习惯了流于虚假的形式,习惯了流氓的执政风格,人们就会习惯于选择流氓方法。
记得ccav报道过一个贪官的事情:
自来水厂的厂长,因为开发商低价销售给了他一套房子而被判刑。在法庭上,辩护律师称开发商之所以低价销售是因为与厂长的私人关系好,开发商就是愿意低价出售,谁也管不着。但是检方举出一个证据:自来水厂没有收开发商的管道垫资费就给楼盘接通了自来水,虽然国家没有规定开发商就必须要交管道垫资费,但以前厂长都是收的,厂长只能用上级领导口头说不收辩诉。法院判刑的理由是:虽然国家没有规定,但自来水厂收垫资费已经是惯例,并且开发商也接受了,这就是开发商贿赂的原因。
在这件事情里面,我们看到的是:行政垄断,流氓执法,依潜规则判案。既然要整,还玩啥形式呢,其实神舟应该无官不贪,但法院连证据都懒得搜集,就这样判案,只能带来人民大众对国家公权力的更加不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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